计划财务处(资产管理处)

财务处是学院财务管理的专门职能部门,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,统一组织和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活动,负责全院财务预决算、会计核算、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,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、法规及依法管理、监督本单位各项财经活动,全面履行财务管理、会计核算和经济监督职能,是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。其主要工作职责是:

一、严格执行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》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,促进财务工作科学化,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二、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及报送各种财务报表,对预算执行过程严格按照序时进度落实预算执行,科学调度资金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

三、办理学院日常收支报销业务,按规范化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;负责学校与外单位之间往来账款核算工作。

四、负责开展财务独立核算,及时做好每月财务核算,准确提供财务信息统计与上报工作,确保会计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五、负责学院财务会计档案归档、保管工作。

六、负责非税票据及资金往来票据的使用与监管工作,合法、规范使用各类票据,妥善保管,加强全安防范意识。

七、负责全院各类人员工资性收入,劳务收入的发放及学生助奖学金、生活补助等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。

八、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以及上级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,及时收取学院各类事业性收入,并及时上缴国库(或财政专户)。

九、负责学院人员社保统筹、住房公积金的申报、缴纳工作及代理个税纳税申报业务。

十、负责固定资产总帐核算,并定期与学院内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财产物资总账核对工作。监督学院大宗物资、资产的采购招标、合同签订工作。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资产的管理工作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

十一、负责学院基建拨款会计核算与监管,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;办理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审核、支付、记账等会计核算工作。

十二、负责组织做好学院预算项目的申报、调剂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。

十三、负责向院领导汇报财务工作开展情况,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。

十四、承担学院所有社团及党费的财务核算与资金管理。

十五、负责宣传、贯彻国家财经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财务制度,加强学院教职工财经法纪法规教育。

十六、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
(2023年4月19日修改)